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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甄别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

    “无救济即无权利”。在执行分配中,为保护当事人、案外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免遭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侵害,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分别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供了救济途径,即执行分配方案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之诉。

  • 民事执行中错误司法拘留的国家赔偿责任

    法院采取司法拘留依据的原生效民事判决被撤销后,这种拘留是错误的。法院应该保护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通过赔偿给于被拘留人司法救济。

  • 法院财产保全措施 案外人可提交异议

    原、被告之间虽然在借款协议上写明以房屋进行抵押,该抵押没有进行登记,所以不享有优先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只有30万元,而该房屋的价值远大于原告的债权,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影响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故财产保全异议申请成立。

  • 丈夫躲债无处找,妻子工资可偿债

    在没有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时,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应该用于归还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个人债务(包括为他人担保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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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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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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