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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协议放弃抚养权 今欲夺回非易事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8-03浏览量:338

    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必争之地。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由经济条件较好方抚养是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但在放弃抚养权之时,你真的想好了吗?
 
    席某与丁甲原系夫妻,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丁甲抚养,但席某有永久探视权,如席某探视权利被阻挠,席某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席某作为母亲,认为丁甲阻挠其探视的权利,已经符合协议中约定的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且自己有能力抚养其女丁甲。离婚原由丁甲出轨所致,丁甲现已于当时出轨对象再婚,共同抚养四名子女。席某担心女儿因此不能获得好的照顾,逐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请求。
 
    法院认为席某并未能有效举证“阻挠”探视权的情况,且丁乙长期与丁甲共同生活,变更生活状态对孩子的生长不利,驳回了席某的诉请。
 
    在抚养权的确定上,法院的原则是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况下,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现有生活、教育状况。因此,上海律师建议在抚养权上必须考虑周全后,决定争取抑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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