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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中要主客观统一来考量案外人的过错

    认定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的过错,是法官正确裁判的关键,应遵从主客观统一。主观上案外人对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没有错,在客观上办理被阻止,因此案外人没有过错。

  • 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

    不涉及给付内容的确权判决,无执行性。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确权,法院应不予受理,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 已出卖但未办理转户登记的房屋能否作为执行标的?

    【案情】 2008年10月27日潘某因感到身体有皮疹,遂到白某依法开设的诊所就诊。经诊断后,潘某按照白某所开处方在诊所打针后吃药,吃了诊所开的药后出现手脚无力的反应。第二天,潘某按照白某的嘱咐再去复诊并经白某诊断开药服食。潘某回家食药后急喘口齿,当

  • 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健与第三人侯瑞芬系母子关系,与被告张秀荣、张秀焕系姑侄关系;被告张振军系原告张健的伯父。因张健的父亲张振民患有精神分裂症,侯瑞芬与张振民感情破裂,199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一并判决女儿张博由侯瑞芬自行抚养,儿子张健由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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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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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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