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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小伙找齐138被告 律师称平分赔偿额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27浏览量:488

  3年前,陈涛路过一座商厦,被楼上落下的杯子砸中头,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告上法庭。这一段维权路一走就是3年,直到今年4月28日开庭前夕,一份长达9页,多达138家的被告名单终于确定下来,其中包括负2楼的商家。
 
  对于高空抛物的补偿方式,律师界存在争议,这些频繁流动的商家又是否愿意接招。陈涛坦言,“这是个麻烦事。”
 
  婚事搁浅
 
  “能不能在一起要看身体恢复状况。”
 
  4月26日下午,陈涛转乘了两趟公交车,赶上地铁,从金牛区穿城到火车东站。为了参加4月28日的开庭,陈涛的母亲、二嫂、三嫂和堂兄专程从南充赶来,当老师的女友也请了假陪他前往。拖了三年的事总算看到了曙光,陈涛有些高兴,谈起这些年走过的维权路,他说只能用“辛酸”来概括。
 
  “那场意外彻底改变了我的生活。”陈涛摸了摸头上那道仍旧清晰的伤疤,他是工厂的网络调试员,每个月有2000多元钱,住在工厂的集体宿舍里,女友在工厂附近特意合租了一个房子,两人下班了就会见个面。陈涛省吃俭用存钱,只是为了有个家,但存下的钱根本不够买房,但这并没有阻止两人结婚的决心。
 
  这场意外让他患上了创伤性癫痫,头痛将伴随他一生。家里花了17万多医药费,其中10多万元都是借的,父母和弟弟不得已外出打工还债。结婚的事也因此搁浅,直到现在,陈涛女友的父母都有些担心,“说能不能在一起就要看身体恢复状况”。
 
  商家质疑
 
  “杯子砸人,就该通过技术手段侦破。”
 
  经旁人的提点,陈涛决定找律师维权,核准被告并非易事,有的公司已经搬走或注销,或者名称不一致。陈涛说,为了核对商家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时间、股东信息,他不断往返于工商局、律师事务所、法院,可以说,坐起公交车都把成都跑了个遍。陈涛说,为了这件事,这几年花了至少几千元,这些钱都是从两人生活开销中抠出来的。
 
  陈涛说,他已经身心疲惫,如果自己能够幸运一点,也不会受这么多苦,事实上,高空抛物案件的处理并不像“陈涛案”一样费尽周折,但前提是找到造成确定的伤害对象,认定和追责就相对简单了。
 
  被卷入这场官司的商家也颇有怨言,一位商家说,商厦走廊内都有监控,如果是商铺扔的,应该一看就知道,物管在事发后就应该把视频调出来,仔细查看说不定就能找到线索。也有商家认为,杯子从天而降把人砸成重伤,就应该通过技术手段计算出杯子飞行的路线和重力,大致判断出最大嫌疑的楼层和方位,不至于让那么多不相干的商家卷入其中。
 
  被告回应
 
  “不参加开庭,如果对己不利会上诉。”
 
  2013年11月28日,经过多次增减修改,一份长达9页,多达138名商家的名单确定下来,不仅2楼到26楼的都成了被告,就连1楼、负2楼也都在其列。负2楼某通讯行老板罗琼感到不可思议,“我不可能从地下钻出来拿杯子砸人吧!”罗琼说,负2楼就一个车库和通讯行,他们的店在地下2层,没有窗户,并且事发时她正在铺子上做生意,也不可能作出此事。罗琼说,她会参加开庭,提出申诉,“我可以提供事发当天在我铺子上买东西的客户,他可以为我作证。”这两天,她也会找律师询问举证事宜,“我们没有错,也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4楼一家通讯行负责人谢先生也成了被告,他指着窗外说:“我们的位置离他被砸中的地方很远,况且下面还有个大平台,杯子根本落不到街上!”虽然谢先生觉得十分冤枉,但对于出庭持保留意见,“到时等判了再说吧。”#p#分页标题#e#
 
  记者走访了近10家被告商家,其中一位商家表示已经聘请了律师专门处理此事,多数商家表示不会参加开庭,“感觉去了就像是有错,等判决结果再说,如果对我们不利,我们会上诉。”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说,如果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就可以免责。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能证明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或者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或者所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也可以免责。
 
  赔偿焦点
 
  或由财产相对良好一方先期承担所有赔偿
 
  在接下来的庭审当中,一个问题无疑将成为焦点:若是官司赢了,商家们怎么赔,是平均分配还是其他办法?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如果能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侵权人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偿,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种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既没构成共同侵权,也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连带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补偿更多的是带有道义上的,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执行环节中会按份赔偿,被告平均分配赔偿金额,不会因为楼层的高低或者财产多少而区别对待,大家各顾各。”
 
  陈军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中强调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言下之意是赔偿金额优先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如果被告内部协调不好,那么财产相对良好的一方先期承担所有赔偿;如果该方觉得自己承担了应尽责任以外的补偿,可以上诉,要求被告内部追责并补偿,这样可以保证原告能够相对顺利地获得补偿。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天宇 摄影 张磊
 
  新闻链接
 
  天降叉棍砸中头 47户业主赔偿20万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点,22岁的袁正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新城2号楼楼下摆摊经营小生意时,一根从楼上掉下的晾衣叉棍正好砸在她头上,金属叉头插进其头颅。后经鉴定为轻度智力缺损7级伤残、左侧肢体不全瘫7级伤残、颅骨缺损10级伤残。
 
  2009年底,袁正敏委托律师将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洲新城2号楼4层至27层的7、9号业主以及3层的一家旅馆共61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40万元。2010年6月3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除一清水房户业主免责外,48户的60名业主分摊八成责任,每户赔4326元。
 
  一审宣判结束后,50名业主提出上诉。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
 
  2011年5月31日,一件长达3年的“天降叉棍案”在重庆第五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判处47户业主“连坐”赔高空坠物伤者袁正敏人民币20.7万余元,户均赔偿4418.4元。据中新社
 
  律师提醒
 
  不参加庭审视为放弃抗辩或担责
 
  陈军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要求原告要承担证明责任外,被告也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按照法院要求出庭,那么将失去为自己申诉抗辩的机会,法院将作缺席判决,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后果以及责任。
 
  案情回顾
 
  凶手难寻杯子仍在档案室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受害人重伤的,都将追究刑事责任。陈涛受伤后,派出所也介入调查,调取了天网,里面只看到杯子砸人的瞬间,却看不到是何人所为。现场走访了不少商家,但那里人多繁杂,并没有线索,那个摔得粉碎的杯子也被当做物证取走,最终没有获得重大突破,至今仍保存在档案室里。#p#分页标题#e#
 
  陈涛说,家人在事发后一天开始寻找凶手,他们求助过街道办协调,希望商厦予以配合,无奈商厦物管以“害怕泄露商业机密”为由婉拒,称“需走司法程序”。于是家人便挨家挨户打听,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时隔5个月,法院终于立案,在介入调查时,已有不少商家发生了变动。“如果当时物管能配合,也许就不会这么麻烦。”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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