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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成本低 主管官员:应加重盗版人举证责任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26浏览量:530

   日前,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合举办“如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研讨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表示,著作权法修改将加重盗版者的举证责任。
 
  目前,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赔偿依据,即按实际损失;按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按法定赔偿。目前的实际法定赔偿为50万元以下。
 
  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价值并不固定,如果侵权者为知名网站,其传播产生的影响和非法获利都会很大,就不能仅按国家赔偿标准来判,否则就是鼓励侵权。
 
  王自强表示,此次修改著作权法,赔付方式由原来的3种变成5种:实际损失、非法获利、交易价值的合理倍数、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
 
  对于被侵权方来说,可自由选择上述五种赔偿方式进行索赔,这和目前的规定有很大区别。
 
    再有,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著作权法修改拟规定,盗版侵权案中,当权利人提出主张时,如果票据等都在侵权者那里,侵权者有义务提供证据,如果举证不能或提供伪证,法院可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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