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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速腾车主起诉中消协被海淀法院一审驳回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26浏览量:366

  2015年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金成等134名大众速腾车消费者对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起的诉讼,法院认为这些消费者起诉消协要求其履行公益性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前,这些车主将中国消费者协会起诉到北京市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中国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责向一汽大众提起公益诉讼。海淀法院的判决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协会是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其与消费者个人之间就履行公益性职责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之前,受187名速腾车主委托,速腾维权律师团就国家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未被受理。 “法院的理由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检总局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规定,属于质检总局主动履责的行为,其是否履责对起诉人的诉求不产生直接影响,起诉人在没有申请履责的前提下起诉,不构成不作为诉讼。”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仁律师表示,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在此之前,有20多位消费者就大众速腾质量问题在浙江丽水法院起诉被驳回。

  2014年12月5日,新速腾车主,就新速腾产品质量问题以一汽大众为被告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口头驳回。

  为此,法制网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他认为,消费者无论是起诉消协还是质检总局,都是希望解决与生产企业之间的问题,希望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通过公平的程序解决问题,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还要考虑无形品牌价值,应该努力构建多赢共享、包容妥协、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现代汽车市场环境。他在接受法制网记者采访时还指出,即使法院驳回了消费者的起诉,但作为消费者协会和质检总局都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事件回溯: 2012年3月7日全新速腾上市,所谓的减配创新耦合杆式后悬架当时并未引起太大关注。而在当年下半年,陆续有车主反映车辆后悬掉漆生锈、行驶有异响、高速上后悬断裂等案例。 2014年5月一汽大众又低调地将非独立悬挂换成了多连杆独立悬挂,并且未作出任何官方解释。 2014年7月22日一汽大众针对速腾后悬挂问题发表官方声明,明确表示后悬断裂并非产品批量问题,而是个别案例。 2014年8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首次正式启动对一汽大众新速腾后轴纵臂断裂问题的缺陷调查。 2014年10月15日一汽大众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并备案了召回计划,也就是被称为“打补丁”的召回方案:找回后,在后轴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这样在后轴发生断裂时金属衬板会起到防护作用,并且会发出刺耳的鸣音”。 2014年11月5日一汽大众针对召回事件再次发表三点声明,主要强调其装有耦合杆式后悬架的车辆,纵臂上安装经过大众汽车严谨开发并严格检测认证的“金属衬板”,不是近期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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