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09-16浏览量:394

我国合同法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

二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由卖方加工或制作无关要紧,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一般要求承揽人亲自加工和制作。

三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

四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标的物一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jjht/clht/clflpx/227.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