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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10-21浏览量:414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许诺处理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二者都是劳力的付出内容,都含有遵照他人要求处理一定的事务,从这些特点来看,二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也有明显的区别:
1. 主体上的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定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来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人并无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委托合同中,实际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实际是处于“中间人”的地位
2. 风险承担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对此不承担风险与责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风险由委托人来承担。
3. 合同特征不尽相同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不具有有偿性的合同不是承揽合同;而委托合同是诺成、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一般为非要式。
4. 接受的工作成果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一定的事务,这种事务的处理结果是一种客观的结果,不一定包含着利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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