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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网–风险代理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4-07浏览量:421

风险代理须知

 
     根据很多委托人的需求,减少委托人的诉讼风险,诉讼律师网对于部分案件推出风险代理。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在本须知里详细说明了诉讼律师网办理风险代理案件的一些前提和条件,如您在阅读本须知后仍未弄明白的,可电话咨询:021-51602957
 
一、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也就是说,上述案件不能适用风险代理。
当然,对于具体案件,委托人须与承办律师协商,承办律师有权利拒绝按风险代理收费办法承办案件。
 
二、风险代理的费用怎么收取?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在国家收费许可的范围内,诉讼律师网承办风险代理案件一般由具体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决定。
 
三、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怎么支付?
    诉讼律师网采取预收律师费,并根据案件办理结果结算的方式。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之后,应当根据约定的数额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在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之后未根据约定预付律师费的(包括延迟支付、不支付、未全额支付),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聘请律师合同》或暂停办理代理工作,由此引起委托人损失的,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四、如果根据案件办理结果收费?
    诉讼律师网承办风险代理案件所指的案件办理结果指的是财产性诉讼请求的结果,非财产性诉讼请求不在风险代理范围内,不根据结果收费。
财产性诉讼请求根据案件办理结果费用收取如下:
1、案件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律师费不退,事务所出具相应发票;
2、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支持的,即部分胜诉,则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事务所出具相应发票,余额退还委托人;
3、全部诉讼请求均未活动支持的,全额退还预收律师费。
4、上述1-3条,不仅指判决结案方式,也同样适用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自行和解、案外和解等结案方式。
 
五、委托人预付的律师费用由谁收取?
    委托人根据《聘请律师合同》预付的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出具预收费收据。委托人应当妥善保管收取,待案件办理完毕后与律师事务所结算律师费用。
 
六、关于诉讼费、仲裁费等案件办理期间由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有谁支付?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法院等第三方机构收取,与律师是无关的。因此,诸如此类由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均有委托人自己支付,不包括在风险代理收费之中。
 
七、委托人半途解除委托,怎么处理?
    由于风险代理案件事务所根据案件办理结果收取律师费用,因此委托人一般不得半途解除委托。为了保护委托人与事务所双方的合法利益,诉讼律师网明确:
1、当律师承办的案件进入法院或仲裁处理系统后,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的,按全部胜诉结果处理,所预付的律师费不退,事务所出具相应发票;
2、当律师承办的案件尚处于诉讼或仲裁准备阶段,未进入法院或仲裁处理系统,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的,按一半胜诉结果处理,事务所收取预付律师费的一半,并出具相应发票,余额退还委托人。
 
八、什么是按案件办理结果收费?
    诉讼律师网所指的按案件办理结果收费是指根据案件的诉讼或仲裁结果收取律师费用,而不是根据执行到位的数额收取律师费用。
也就是说,当案件结案后(包括判决、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自行和解、案外和解、撤诉等结案方式),律师事务所即收取相应的律师费。
对于执行,我们一般为委托人免费申请执行,但对于执行的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无关。执行一般不涉及较困难的法律知识,委托人自己大多可以办理,加之现在法院也加大了执行的力度,对于不履行判决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因此您完全不必过分顾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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