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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买受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03-12浏览量:451

答: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仍不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然,买受人行使解除权也是有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买受人不退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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