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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综合验收达标就意味着达到了交付条件吗?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05-13浏览量:316

        商品房综合验收达标与达到交付给买受人的条件两者并不能划等号。商品房建成以后,国家规定了强制性的验收制度,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才能进入市场流通,这是为了切实保护好买受人的利益。有时候,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约定比综合验收达标更为严格的标准,比如说小区周围的基础设施、卫生环境要达到一种什么标准。经常有这样案例发生,虽说小区的电、水通了但这是临时性的,道路通了但狭窄得汽车没法通过,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干净给人一种杂乱的感觉。如果说买受人与开发商约定更为严格、详尽,这些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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