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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店铺是否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4-30浏览量:901

【案情】
  2008年6月,俞先生购买的两间临时店铺为入驻缴纳了前期物业管理费。之后物业公司催要管理费,俞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商铺是临街的,位于小区侧门,店铺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不需要物业管理。双方调解无果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俞先生缴纳物业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决定庭外和解,物业公司撤回了诉讼。
 
【争议焦点】
    那么临街店铺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评析】
  物业管理是业主选聘物业公司来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对未有法律所有权的部分,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小区物业服务包含了小区的共有部分。
 
  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平等。临街商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则取决于临街商铺是否小区物业的组成部分。若是则为物业管理范围之内,即使位于小区边缘仍有缴费义务,为物业管理范围,且临街店铺的基本设施一般与小区住宅共用,当然有缴费的义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就直接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从小区大门进出的临街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同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为小区物业管理范围,而一些有偿服务的收费需要与相关单位协商”。对于费用问题主要看业主办理买房合同与接房时办理的物业服务协议上是否明确规定了物业的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确定。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未约定的,则按店铺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物业公司履行服务管理义务,业主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时,业主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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