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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摔伤酒店是否应担赔偿责任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27浏览量:417

提示:酒店摔伤,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应依据诉讼请求来判决以何种法律追究酒店的何种责任。
 
案情:
 
  柏某入住某酒店当晚去该酒店的游泳馆游泳。在去更衣室的通道上不小心被酒店放置在通道拐角处的一体重秤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尾骨骨折。柏某认为,自己入住酒店就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在通道的拐角处放置的测量体重秤,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所以导致自己受伤,酒店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据此,柏某起诉到法院。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酒店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又没有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柏某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应依据柏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以何种法律追究酒店的何种责任。柏某认为,其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并以此为理由提起了诉讼,可见,柏某选择了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法院应据此作出判决。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自柏某登记入住酒店时起,柏某就与酒店形成了以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酒店为方便房客测量体重,在其通道拐角处放置体重秤,但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柏某被体重秤绊倒受伤,说明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柏某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由于自己的不慎导致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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