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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还会获得十倍赔偿吗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8-01-20浏览量:493

【案情】
    2016年10月12日,王微百货超市以每包5元的价格购买了14包儿童夏桑菊凉茶,以每包5.5元的价格购买了10包儿童金银花,共花去货款125元。事后,王微向打假办申诉举报华南保健品厂生产的儿童金银花凉茶涉嫌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确认,该儿童金银花产品是冒充华南保健品厂厂名、厂址的产品,并非该厂所生产。因此,王微将百货超市诉至法院,要求百货超市退还货款125元,并按十倍赔偿1250元。
 
    法院审理查明,百货超市在进货时审查了华南保健品厂成品出厂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表明该厂生产的儿童金银花凉茶、儿童夏桑菊凉茶符合要求),但未查验华南保健品厂是否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评析】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销售,消费者除可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王微购买涉案食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用途,其消费者身份确凿无疑。
 
    至于王微知假买假是否会因此而免除百货超市的十倍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关乎到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食品经营者应当经营安全食品是严格责任,除法律规定所规定的的免责事由外,不因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而免除其十倍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王微有权向百货超市索取十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月9日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药品、食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生产者以购买者明知药品、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因此,“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权。法律如此规定,就是为了让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大,让故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真正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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