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宝山离婚律师网!
上海宝山离婚律师网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离婚协议的强制执行问题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达成的契约,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并再申请强制执行。

  • 不动产异议登记后的诉讼程序

    不动产异议登记后的诉讼程序

  • 亲友间的房产“买卖”能逃避债务吗?

    有些债务人欠下巨额的债务不想归还,但又苦于自己名下拥有房产等财产,为逃避债务他们希望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亲友,然而这一的行为是否真的就能达到逃避债务的效果了呢?

上海宝山离婚律师

介绍

尤辰荣律师

  •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3-7001-1000
  • 传真:021-53700351
  • QQ号:57683385
  • 微信:lawycr
  • 服务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执业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 电子邮箱:lawycr@qq.com
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离婚法律案例
离婚法律评析
更多>> 离婚纠纷法律案例
更多>> 离婚纠纷法律评析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宝山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宝山区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