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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家庭失火致电梯受损赔偿案如何界定责任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27浏览量:863

提示:小区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因其重大过错,致公共设施受损因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公司有配备专业人员对小区各种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的责任,其对公共设施受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
 
   苏某某系苏某和杨某夫妻二人的孩子,因苏某某玩火不慎将家中的沙发等物品引燃导致火灾。在扑救的过程中,又因处置被燃烧物品不当,引发门外的消防喷淋系统自行启动喷出消防水。消防水流入运行的电梯内,导致该单元两部电梯损坏。
 
故小区物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损坏该单元两部电梯的赔偿责任,支付两部电梯的全部维修费用2万元。
 
【判决】
  
本案法院审判按照承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金额,由于原告事先垫付了电梯修理费2万元,故二被告应赔偿原告70%的电梯维修费,计14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还应再支付13000元。
 
【律师评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救火过程中电梯受损,苏某和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区物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中苏杨二人作为小区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其擅自将产生烟雾的沙发移到公共通道的过道里,致使消防喷淋系统感应烟雾后启动、喷出大量消防水,造成消防水流进电梯损坏电路的后果,其有重大过错,因承担主要责任。
 
  物管公司作为取得物业服务质证的物业服务公司,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小区各种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其在得知业主家中失火引发消防喷淋系统启动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关闭电梯,导致电梯被消防水侵入受损的后果,其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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