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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躲债无处找,妻子工资可偿债

    在没有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时,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应该用于归还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个人债务(包括为他人担保之债)。

  • 已经履行了和解协议的合伙人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 被执行人卜某、陈某、黎某三人原为合伙人,对申请人刘某负有12万元的连带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刘某与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放弃2万元;定于协议达成后二日内由卜某给付刘某4万元、陈某给付3万元、黎某给付3万元。其他问

  • 审理中撤回部分诉请请求后再另行起诉的,是“一事不再理”吗?

    第二次起诉中的诉讼请求与前诉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原告在第二次起诉中要求被告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与前诉所依据的都是同“一事”,这是违背“一事不再理”中的禁止二重起诉原则的。

  • 该怎样认定残疾赔偿金的诉讼时效

    【案情】 2012年12月2日小安(5岁)到小鹏家(7岁)玩耍,在玩的过程中,小安衣服不慎被打火机点燃,致其枕、颈部、背部烧伤,同日入住医院。截止2013年6月10日小安父母共用去医疗费20万余元。被告小鹏父母于2012年9月24日向小安赔偿3万元。2013年12月23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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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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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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