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奉贤离婚律师网!
上海奉贤离婚律师网联系电话
  • 离婚协议涉及其他债权人债务可否直接申请执行

    案被告傅某不是该债务的债权人,申请执行案外人的债权其明显无此权利,即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应不予受理。本案的债权人也不能成为本案的执行申请人,因为离婚调解书中双方当事人是原告姜某和被告傅某,债权人要求原告姜某偿还或是被告傅某偿还或是姜某和傅

  • 怎样正确执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本案执行中,给付金钱义务的内容,应当是判决书确定的2万元本金+双方的约定利息(年利率25%,从借款之日起至清结之日止);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是以上述本息合计数额为基数,从判决书生效的第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至清结

  • 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原合同的管辖约定

    债务承担是经债权人同意,且债权人与债务承担人又单独签订了《还款协议》,虽然《还款协议》对管辖的约定不明确,但约定不明只是导致合同应当适用法定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不能因约定不明就否定当事人企图订立新的管辖约定条款的本

  • 能否直接执行事实婚姻配偶名下的存款?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上海奉贤离婚律师

介绍

尤辰荣律师

  •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3-7001-1000
  • 传真:021-53700351
  • QQ号:57683385
  • 微信:lawycr
  • 服务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执业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 电子邮箱:lawycr@qq.com
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离婚法律案例
离婚法律评析
更多>> 离婚纠纷法律案例
更多>> 离婚纠纷法律评析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奉贤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奉贤区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