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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爱所写的借条有用吗?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6-25浏览量:535

    恋人之间经常会因为感情问题向对方承诺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以书面形式产生借条、欠条等凭证用以形成所谓的民间借贷关系。即便存在借条、欠条,民间借款关系就一定成立吗?
    马某与陈某本是一对恋人,但与2011年初便由于性格不和且因琐事争吵不休而分手。而在2013年,马某却将相恋的女友告入公堂。据马某称,自己与陈某相恋期间曾经借给陈某5万元并有借据为证。
    陈某在法庭中辩称,写这张借条时双方正处于热恋之中,为了考验马某对自己是否真心,并谎称自己家中亲人生病,希望马某能够借款给自己。马某在同意后要求自己写下借据,这样才能问公司要提成。但实际在自己打好借条之后,马某再也没有给钱的意思,也从未给过自己一分钱。之后,为了要求马某归还自己欠条,陈某三番五次地找马某要求归还,但马某一直不给。在陈某与马某电话录音中,马某表示早就将借条撕毁。从那以后马某也不再接自己的电话,陈某遂向派出所报了案,可是派出所以没有借条为由不予受理。而如今马某却将自己告上法庭自己也很无奈。
    马某在庭中辩称,自己将公司提成的5万元拿到后放在家中,之后又将这5万元人民币现金亲手送到陈某家中。但在庭审中马某恍惚其词,在第一次庭审中说该笔钱款在其家存放了1年,二次开庭时说存放了2年。前后言词不一致。问其用途,说是为谁结婚所准备的。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马某虽提供了借据,但是对于是否将钱交付给了陈某没有证据。借款合同的成立,必须由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但在实际中马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钱确实支付给了陈某,本着谁主张,谁举证。马某并未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加以举证,由于证据的缺乏,故法院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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