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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出轨方净身出户 妻子患性病丈夫获60%财产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18浏览量:477

【案情】
    夫妻婚后签订了忠诚相关协议,其中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即净身出户,不久后妻子患上了性病,丈夫据此认为妻子有出轨的行为,遂提出离婚并主张获得全部财产。丈夫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近日,某法院审理了该案,依法准予夫妻两人离婚,丈夫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但仅承担一半夫妻共同债务。
 小张与小韩两人恋爱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小张与小韩两人未生育子女。2012年5月,小张与小韩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出轨,则出轨方就应当自动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协议特别注明:“出轨即捉奸在床”。不久后,小韩经医院诊断患有性病。小张认为自己未患性病,推断小韩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以小韩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
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决夫妻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并由小韩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诉讼期间,小张增加要求合伙服装店退款3万元归其所以两项请求。
【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小张与小韩有房屋、家具等共同财产折价约60万元共同债务10万元。法院认为小张与小韩两人均同意离婚,因此可以看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支持两人离婚。小张以小韩违背夫妻忠诚协议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分得全部夫妻财产,但该协议系无效协议,不予确认。鉴于小韩身患性病,单又不能对患该病作出合理的解释,此情况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小张与小韩的夫妻共同财产按6:4进行分配,夫妻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
【分析】
  夫妻忠诚协议系对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的惩罚性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小韩虽患有性病,但性病的传染途径并非性接触一种,不能据此证明其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也就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净身出户情形。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因小韩患性病且不能对此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导致夫妻关系因为这个问题而恶化,一审据此判决小张酌情多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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