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要求前夫按离婚协议偿还欠款 前妻胜诉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11-15浏览量:421

  协议离婚时,很多夫妻会对财产、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劳燕虽分飞,这些约定按法律还是需要履行的。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官某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偿还原告邓某办理的信用卡尚欠的透支金额31600元。
 
  邓某与官某在2014年4月15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以邓某名义办理的信用卡4张,总透支6万元,由官某负责偿还5万元,分期付给邓某。刚开始时,官某按约定每月按时存2000元到女方指定账户,从2014年5月共支付了1.84万元,但之后官某以信用卡是邓某所办为由对剩余的3.16万元拒不支付。因而原告以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按约定支付剩余的3.16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进行约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邓某、官某既然已经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债务的承担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就应严格按协议履行。官某未按协议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按邓某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邓某并没有对利息提供证据证明,遂判决官某给付邓某31600元,对其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来自互联网,由上海律师尤辰荣整理发布,上海律师尤辰荣对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产建筑、侵权赔偿、遗产继承等上海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商事或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上海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lhjf/lhjdal/1823.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