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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仅按手印是否会判定为有效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7-06-15浏览量:407

【案情】
    2015年,王大爷在去世前,在邻居张某某、李某的见证下,由同事刘某某代写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本人王某某由于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丁某妻子壹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王大爷并且还在此遗书上按下了手印,同时张某某和李某都签了名。王大爷在不久后过世。
    王大爷二个子女是前妻所生,现任妻子丁某在2002年同王大爷登记了结婚,婚后并无共同子女。王大爷过世后,分割遗产时,丁某称按照王大爷的遗嘱,房屋归她所有,而二个子女声称遗嘱不合法,而且不是父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房屋予以分割。
 
【分歧】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大爷的代书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但王大爷并没有在遗嘱上签名,仅仅是按手印。因此,该份遗嘱符不符合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并且是否有效呢?
 
 【评析】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是属于一种要式行为。若是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就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目的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并非本人亲笔所写,而且出现的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一致。
    关于按手印,我国民间对此一直有“签字画押”的习俗,即“签字”等同“画押”。如果严格机械的坚持要式性,就可能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在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一旦死亡,若没有“签名”只有“按印”,就很难确保设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的神志清醒和未受胁迫等影响。因此只能由见证人、代书人在事后加以证明,可此时难以确认该代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法院审理时查明了王大爷具有高中文化,生前是坐堂中医,长期自己手写处方,应不存在不识字或才是不能签名的问题。而且从设立遗嘱的情况看,王大爷应该清楚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可如果当时仅仅是丧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印代替签名,那么除非有和现场有关的录音、录像等其它充分客观的证据,可佐证该代书遗嘱形成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该代书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在设立遗嘱之后,不但改变了法定继承,而且还会对各个有关的继承人所期待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代书遗嘱作为一种遗嘱类型,因此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且对于存在瑕疵的代书遗嘱,切不可随意变通作有效的认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利益,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小结】
   在本案中王大爷所立代书遗嘱,仅仅只按印没有签名,对于受过教育,并能识字书写的王大爷来说,有违常理。因此,该份代书遗嘱并不符合“遗嘱人签名”的形式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yichanjicheng/ycjdal/2039.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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