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附随义务之违反是否构成瑕疵担保责任?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4-03浏览量:505

        附随义务,是指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使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以保护他人之身份和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通知、保密、保护等义务。它是在给付义务之外的对固有利益之保护。我国立法对违反附随义务后应承担何种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适当履行合同,如造成履行利益之外的固有利益的损失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违反主给付义务时,方构成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违反附随义务并不构成瑕疵担保责任。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jjht/mmht/mmflpx/253.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