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如何判断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30浏览量:535

   1、必须是并且正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个自然人经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并经工商登记而公示,即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2、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法人的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不属于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不能被认定为企业法人的行为。
 
    3、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认为属于执行职务
    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行为时客观上必须有为企业法人执行某项业务的意思,即以执行职务为目的。
 
    4、该行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系
    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行为必须是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且该行为与企业法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更多合同纠纷类法律文章
http://www.susong64.com/jjht/
上海合同律师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jjht/qtht/qitaflpx/1054.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