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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解除合同场合,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适用?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2-10浏览量:630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失的行为。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实质是以新的协议代替原来的合同。
 
        鉴于协议解除合同不一定是因为违约而解除,因此,审判实务必须注意区分具体情况来决定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适用。(1)必须是在当事人因为违约而协议解除合同时,原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才能继续适用。如果当事人在该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赔偿作出新的约定,由于该解除协议实质是替代原合同,因此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而应按照解除协议中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处理。(2)如果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并非由于一方违约,则自无适用原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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