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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参加散打培训班被摔伤 状告健身会所获赔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1-20浏览量:444

在健身中心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对练时被摔伤,受伤的学员于是将健身中心和与其对打的学员一同告上法庭。1月19日,广西省北海市海城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268.2元;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小杨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972.09元。

  据了解,今年刚15岁的小杨是名武术爱好者,利用课余时间报名了北海市大卫山道健身中心举办的散打培训班。小杨称,在9月1日的散打培训课上教练安排其作为被摔人与37岁的被告张某进行对摔练习,然而在练习过程中,由于保护不当导致了自己右肩部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杨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花费医疗费用11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明知散打是一项对抗性非常强的运动,却未在训练场地铺设专业的训练垫用以保护学员的人身安全,未能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对摔对象,且未教授被摔学员自我保护姿势,未能尽到安全教学的义务。原告与被告张某在教练安排下练习对摔,双方都没有故意的过错,但原告是未成年人,被告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在练习时未能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造成原告受伤,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酌情确认被告大卫山道健身中心与被告张某对原告损失各承担的比例为70%和30%的责任,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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