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私生子错在原配夫妻处“落户” 生母七年后要求认归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8-23浏览量:773

    生父将非婚生子瞒天过海报入自家户口。不料,生父去世,监护人竟变为无血缘关系的原配。生母护子心切,要求认归。
 
    李某某与蒋乙于1995年相识于阿联酋并逐渐产生感情,并于2001年4月8日生育非婚生子蒋甲。蒋乙与朱某某系夫妻,并育有一子,全家均定居在阿联酋。因生育蒋甲时无合法婚姻关系故以蒋乙与朱某某为生父母的名义制作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瞒着朱某某将被告户口迁入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XXX弄XXX号蒋乙户下,导致了如今法律上蒋甲与朱某某系母子关系的错误局面。而蒋甲实际出生后一直跟随李某某和蒋乙共同生活。蒋乙因心脏病于2007年3月13日去世,使得朱某某成为了被告唯一监护人,对被告的就学、生活等造成了诸多不便,李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具有亲生母子关系。
 
    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DNA检验报告书》显示原被告之间具有亲子关系,据此,本院确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蒋甲之间具有亲子关系,被告蒋甲与朱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由于产生的由来是非法同居关系等不被法律认可的关系,其虽然受到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对待,但上海律师认为确认亲权时,由于人身关系不适用自认,法院确权上必须通过DNA鉴定进行认定。
 
本文由上海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律师尤辰荣对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产建筑、侵权赔偿、遗产继承等上海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商事或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上海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hyxg/hyjdal/1785.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