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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擅自用租赁无抵债,如何处理?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31浏览量:298

【案件介绍】
    被告陈照与陈德华系朋友关系。2004年2月8日陈照委托陈德华以其名义与原告毕松林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钢管扣件等物由陈照使用,并约定了租金和赔偿标准。后第三人扬州市邗江红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以陈照欠其56000元为由,未经陈照同意擅自从陈照承包的施工工地上拖回2074米钢管、436只扣件至其自有的租赁站内抵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拖回的钢管中其中300米为陈照所有,另1774米属原告所有由陈照租赁使用;租赁协议终止后扣除陈照诉讼中向原告返还的部分钢管、扣件以及第三人占有的1774米钢管、436只扣件,陈照尚有2185.3米钢管、2169只扣件未向原告返还。
    因毕松林、陈照及建安公司三方协商未果,原告毕松林遂将陈照列为被告,建安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返还租赁物,即钢管等物。
 
【律师分析】
    第三人擅自拖回被告从原告处承租的部分租赁物抵债,原、被告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与第三人间是侵权法律关系,被告、第三人基于与原告的不同法律关系如何对原告承担责任?是各自承担责任,还是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本案中被告与第三人之间责任承担实际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即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完全履行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债权完全满足而消灭的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一,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分别负担不同的债务;
    二,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分别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三,数个债务基于偶然的原因联系在一起;
    四,数个债务人对债权人只有一个给付;
    五,在多数情况下有终局责任人。所谓终局责任人是指负有最终之全部给付义务之人。
    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将其与连带债务混淆。但其与连带债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责任目的不同。连带债务主观或客观上具有共同目的或牵连关系。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债务人无论主观或客观均不存在牵连关系,纯属偶然巧合;
    二,法律效力不同。在连带债务中各个债务人之间因共同的主观目的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对债权人所生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而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各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分别存在,因此除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对于债务人之一发生的事项一般不及于其他债务人;
    三,债务人之间责任分担和求偿不同。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抽象性,从其文字表述中很难看出它与连带债务之间债务人责任分担和求偿的区别,但两者之间的这种差别确实存在。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有着确定的债务分担,而且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就超过自已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而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务人是基于不同目的与债权人分别发生多个法律关系,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债务人间基本不存在债务份额的分担,因而也不存在基于内部分担关系而产生的内部求偿权。但是既然各个债务人之间产生债务的原因互不相同,只有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存在终局责任人,先履行债务的债务人非终局责任人的情形下,才发生求偿权,并非每一个债务人都具有求偿权,这种求偿权不同于连带债务的求偿权,并非基于债务份额的分担而产生;
    四,司法适用原则不同。连带债务是一种加重责任,故在适用时一般遵循法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是各自履行自已理应履行的义务,不属于加重责任,勿须法律规定,更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p#分页标题#e#
    在本案中,被告陈照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返还全部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第三人建安公司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所有由被告承租的部分租赁物,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应负侵权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被告陈照与第三人建安公司对原告所有的1774米钢管、436只扣件的返还共负不真正连带债务,两者对此都负有返还的义务。但两者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陈照对1774米钢管、436只扣件返还不能的违约行为直接基于第三人建安公司的侵权行为所致,因此本案中第三人建安公司是终局责任人。
    综合以上分析,本案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而且存有终局责任人,被告与第三人间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第三人独自负有向原告返还被其占有的租赁物的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陈德华接受被告委托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在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确定的义务。租赁协议终止后,被告应返还租赁物,不能返还的按约定价格赔偿。建安公司没有合法根据占有部分租赁物,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应向原告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扣除建安公司占有的钢管、扣件以外,陈照应返还钢管2185.3米,扣件2169只,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第三人建安公司返还原告钢管1774米、扣件436只,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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