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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跌落深坑死亡 交叉施工单位均须赔偿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6-04浏览量:442

    老马有清晨外出散步锻炼的习惯,可天有不测风云,老马却因这个习惯丢了性命!事情是这样的:某市政公司在老马经常路过的铁路桥附近进行工程道路施工,施工过程中公司在桥下挖了一个基坑,并设置了挡板。在此期间,某工程公司承包某煤气公司的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其铺设燃气管道与市政公司施工地段交叉施工,施工过程中基坑旁边的挡板被施工人员打开,留下一个缺口供行人通行。2014年7月,当老马外出散步时未发现在施工地段的基坑,从而摔倒受伤,当时基坑周围没有挡板,后不治身亡。
    事发后老马的家人将市政公司和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均声称事故发生时自己的工程已完工,施工地段为对方施工并管理。根据现有证据,被告在事故发生时均未完工,且在事故发生后还进行过扫尾工程,因此,被告实际是在事发地段交叉施工,双方均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现因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防止行人进入的挡板被施工人员拆除,致使受害人马某摔倒死亡,双方对受害人的损害均负有责任。两被告责任分担比例以5: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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