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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扶养费纠纷之重点在于审查要求给付扶养费一方是否满足“需要扶养”的条件,只有真正满足“需要扶养”之当事人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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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之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须返还彩礼。给付彩礼之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讲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之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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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关系同样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双方都具有民事主体的独立性,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就丧失独立人格,产生债的混同。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另一方仍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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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肇事车辆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该车应为夫妻共有,且高小琴从事水果经营,其在运送水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亦是为夫妻共同利益,故夫妻二人应共同赔偿因杨某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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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债务应认定为涂某与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时所负之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庭据此判决涂某与鲁某共同偿还柳某贷款本息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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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债务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被告韦某未能举证证明属于两种例外情形,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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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方的父母列为被告,一则可以的查清案件事实,二则有利于案件判理后的执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都会在立案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此将女方的父母也列为被告的话则有利于男方对彩礼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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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关于订婚之后一方反悔彩礼是否应该返还的争议还是很大的,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就返还情形作出了某些规定,但现实中不履行婚约之情形却是千差万别,再加上各地风俗习惯的不一致,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处理好法律与当地风俗习惯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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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之债务处理。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另一方应当承担债务为个人债务之举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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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就拒绝给付子女的抚育费。父或母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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