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其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给予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之主张成立。
...[更多]
因借款发生在张某、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以张某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应按张某、谢某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至于张某与谢某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无债权债务”,对作为债权人的秦某并无约束力,不具有对抗效力。
邓某虽主张其已经将借款归还给陈某妻子刘某,但该行为并不产生向债权人陈某归还借款的法律效果。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虽然原告在户口薄中登记为养女,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潘某珍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姚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因感情破裂,于2006年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第5条约定,因王某没有工作,姚某同意离婚后每年支付5万元生活费,至王某再婚为止。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
买断工龄款的性质
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计算
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
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寄养合同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在线提交留言:马上留言
立即电话咨询:133-700-11000
微信号:lawyer02164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