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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从本案情况来看,被执行人张某一家三口所居住的一套165平方米住房(未抵押),面积较大,已经超过其生活所“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 丈夫躲债无处找,妻子工资可偿债

    在没有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时,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应该用于归还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个人债务(包括为他人担保之债)。

  • 微信成为定案依据 新类型电子数据受认可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微信证据,理由是付某提供的微信证据中包含了郭某对于店铺为其投资的意思表示,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可以认定款项性质为投资款。

  • 诉全保全与优先受偿的必然性联系

    《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申请,来作财产保全的具体处理。而《民诉法》中也有规定说明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我们可以看出,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真正意义在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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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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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执业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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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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