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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撞停放货车致残,事故责任由谁担?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9-02-26浏览量:423

【案情】
    2018年2月13日19时左右,原告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318国道行驶途中,驾驶的摩托车碰撞了被告钱某驾驶的由于故障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间的大型货车以及摆放在车后方的轮胎钢圈,(车后没有设置反光的标志以警示),造成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发过后,孙某在该县的人民医院、某附属医院治疗,支付了医疗费共65149.37元。
    2018年8月31日许,孙某经由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其左上肢功能已部分丧失(伤残等级九级)、8根肋骨骨折(伤残等级十级),是多等级伤残。
    被告钱某的货车在被告孙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此次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外。
    由于原告和两被告间协商赔偿的未果,原告孙某决定起诉,要求被告钱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3171.28元。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上海侵权赔偿律师认为,原告孙某驾驶摩托车应知道车前有车辆停放,但其未尽注意安全义务,有一定的过错,并且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钱某在机动车故障后排出故障时占道停车,且没有加强警示标示,对本次的事故也有一定责任。
    根据以上所列法规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被告钱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故原告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支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后,不足部分按双方当事人过错的责任比例分担,各占50%。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qqpc/jtsg/jtjdal/2185.html,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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