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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责任将怎样承担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9-03-10浏览量:721

【案情】
    原告李某在A公司订购了一批家具,双方约定由A公司代办托运。A公司就于B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的表明原告李某为收货人。
    在运输的途中,因B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的过失致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没有办法按照约定按时的向李某交货。现在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分歧】
    这起案件的分歧在于被告A公司是不是存在违约,原告李某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评析】
    对于这起案件上海经济律师认为在双方都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并且货物是需要运输的,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已经认定完成了现实的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了物流公司,就交付成功。被告A公司不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第14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地点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货物成功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的人来承担。”根据这个来看,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风险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原告李某就应该承担此风险,就此被告A公司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B物流公司,就已经完成了现实交付,全面的履行了合同,因此,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其次,A公司将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时,此时李某得到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在因为乙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李某货物所有权遭受损害,李某应该以货物遭受损害为由,请求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A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该由B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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