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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一、处理经济纠纷和涉嫌经济犯罪交织的民商事案件时,要注意把握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和依法支持职能机关查处经济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公安机关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对民商事案件中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

  • 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原合同的管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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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能否查封未过户的房产

    案外人虽然与被告之间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对房产进行过户,涉案楼房还是在被告的名下,并不影响法院对该楼房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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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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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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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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