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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等财物赠与类似情人等第三者的行为无效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07-08浏览量:629

一、男方出资以情人名义购房

        此类纠纷主要是所有权纠纷,主要表现为男方反悔向情人索要房产或者妻子知道后向情人索要房产两种。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产权属于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即情人所有。如果情人不能举证系赠与行为,一般应向实际出资人返还购房款。
       
二、男方将房产赠与给情人
 
        此种纠纷主要表现为妻子知情后要求法院确认此赠与行为无效。如果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则其有自由处分权,妻子并无请求权,但如果男方请求,法院一般会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判以赠与行为无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有权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男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追回。
       
 三、男方低价将房产过户给情人

        如果是男方恶意逃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恶意串通为由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也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

 四、男方在遗嘱中将房产留给情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三者”继承男方遗产的行为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德,法律不会保护“第三者”的继承行为,所以,“第三者”无权依遗嘱继承男方的遗产。在这里有一个前提即必须证明其是二奶或情人。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可能这类案件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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