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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起案件的执行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是法院执行的唯一根据,执行法官必须要严格依据执行根据督促被执行人的有关的义务,绝对不允许绕开执行根据去另外执行判决确定屡行标的物以外的其它财产,同时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不先予执行抵押担保物而允许直接执行以外

  • 重复诉讼的认定

    当事人对于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的纠纷是不得再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重复起诉。

  • 怎样正确执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本案执行中,给付金钱义务的内容,应当是判决书确定的2万元本金+双方的约定利息(年利率25%,从借款之日起至清结之日止);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是以上述本息合计数额为基数,从判决书生效的第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至清结

  • 民刑交叉案件的中止审理及恢复诉讼问题

    【裁判要旨】 一、处理经济纠纷和涉嫌经济犯罪交织的民商事案件时,要注意把握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和依法支持职能机关查处经济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公安机关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对民商事案件中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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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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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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