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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探望权纠纷案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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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被执行人卜某、陈某、黎某三人原为合伙人,对申请人刘某负有12万元的连带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刘某与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放弃2万元;定于协议达成后二日内由卜某给付刘某4万元、陈某给付3万元、黎某给付3万元。其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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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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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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