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松江离婚律师网!
上海松江离婚律师网联系电话
  • “民事先行原则”在“行民交叉”案中的例外情形

    本案在法律关系上经历了由继承纠纷到错误公证再到错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更为复杂。如果此时再僵硬的套用第八条规定,让当事人先去解决继承纠纷,因法院受制于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约束,叶

  • 解析诉讼保全

    解析诉讼保全

  • 债权人到执行阶段不应优先受偿

    对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告即申请执行人是否应优先于另一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法律没有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进入执行阶段就应优先受偿的权利。

  • 抽逃注册资金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

    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现实中,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案件,大多都资不抵债,很难达到执行目的。因此,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往往把重点放在公司注册资金是否有抽逃的行为,通过追加股东为执行人,把大板直接拍在股东的屁股上。但在执行过程中,

上海松江离婚律师

介绍

尤辰荣律师

  •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3-7001-1000
  • 传真:021-53700351
  • QQ号:57683385
  • 微信:lawycr
  • 服务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执业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 电子邮箱:lawycr@qq.com
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离婚法律案例
离婚法律评析
更多>> 离婚纠纷法律案例
更多>> 离婚纠纷法律评析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松江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松江区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